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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2-12-29浏览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正建设应负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权明确,层层落实,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领本部门职工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
2.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的领导,分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必要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章办事。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
1.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群众民主测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意见等,由党委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若分管部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绩效考核不能进入优秀等级。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免职。
三、责任期限及其他
1.责任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 年12月31 日。
2.责任人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由继任人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处(室)、系一份,纪检监察室一份。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部门:
责任人: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