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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浏览量:

各部门:

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即将来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16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长沙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纪办法〔20167号)、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长教党〔201649号)要求,为加强作风建设,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关于作风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各项要求,强化廉洁从教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将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会议、网站、QQ群、短信、等多种形式,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感恩方式。

二、严明纪律要求,明确纪律红线

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以及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市纪委“十个严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杜绝“节日腐败”。

三、紧扣清廉主题,创新节庆方式

各部门要围绕节日主题,创新形式,通过座谈会、茶话会等方式,隆重、简朴地开展特色鲜明、意义丰富的节庆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之情,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四、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

学院党委、纪委亲自组织开展好“两节”期间的作风建设工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工作,确保落到实处。院纪委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其他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释放从严从紧的强烈信号。

监督电话:88105212,电子邮箱:cszyjcs@163.com

 

                                                                  纪检监察审计室

                                                       20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