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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项规定月报制度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6浏览量:

 

 

各市州纪委党风廉政室:

    按照中央纪委党风政风室的要求,现对2014年落实八项规定月报制度作以下补充通知:\

    1.20141月起,请你们严格按照附件1格式及时报送数据,每月3日前将数据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室。

    2.请你们对当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统计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3),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与月报表一并报送我室。 

    3.下列不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不再纳入统计范围:贪污贿赂、工作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乱收费、酒驾、嫖娼、赌博等。对八项规定颁布以来的情况进行梳理,数据中不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全部剔除。

 

              省纪委党风廉政室

                      20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