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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09-13浏览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的通知》(长办法〔200726号)文件精神,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的配置

1. 院各部门所有办公用房由学院后勤处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的,调整后应尽快向后勤处办理移交手续,以便统一管理。

2. 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应根据实际使用要求,尽量选用国产优质品牌产品;室内家具配置以满足办公需要为准,不得追求高档、豪华。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

1. 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应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应严格控制会议用餐。

2.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凡需要安排食宿、申请经费的会议,应由分管院领导审查批准,涉及外事活动的有关会议由院长审批。

3. 严格控制在校外召开校内会议,确有必要的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不得以研讨会等名义到风景区、度假村等地方旅游、休闲。

4. 各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原则上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确有必要,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列入年度预算。不准组织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5. 学院财务处必须对各部门召开会议的经费进行审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6. 举办庆典活动要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规模和开支。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1. 学院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与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2.在公务接待中应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准利用学习、交流之机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3. 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及人、财、物及资源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得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

4. 涉外活动的接待标准必须按有关外事规定执行。

四、严格控制通信费用

各部门的电话管理和电话费的支出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车辆调配和使用制度

1.所有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部门人员公务一般不单一派车。

3.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六、严格公费出国(境)管理

1.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经批准的各类出访活动,应按审批路线出访,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访问国家、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2.实行领导干部出国(境)报告制度。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前在确定意向时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出国前和访问结束后应及时向院纪委报告情况,并交书面考察报告。

七、贯彻落实的责任分工

院长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规定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要加强对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