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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3-07-01浏览量:

 

 

 

为了加强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工作,特对全体工作人员提出如下廉洁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学院建设与发展服务,勇于吃苦,乐于奉献。
二、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严格监管、程序透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和学院的利益。
三、新校区建设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并不断加以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选择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招标,要合同在先、施工在后。小型工程、零星工程施工队的选定也要按规定程序选择,不准暗箱操作。
五、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坚持十“不准”。
(一)不准泄露新校区建设工程尚未公开的事项及招标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不得以个人决定代替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关系干预和插手新校区建设工程发包、物资购销等工作,不准向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推荐施工方、监理方、材料和设备供应商。
(四)不准因私事以任何形式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索要和收受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接受以劳务费、加班费、津贴等任何名义提供的酬金。当事人确因无法拒绝而收受的礼品、礼金等应到学院纪检监察室登记、上交。
(五)不准因私事借用和使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六)不准要求和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为自己装修住房、旅游、出国等提供方便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报酬,不准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介绍家属、子女或者亲友到对方单位工作。
  (八)不准向新校区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推荐、介绍分包队伍、建筑材料和设备。
   (九)不准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十)不准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