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规定情况(30分) | (一)领导班子落实情况(10分) | 1、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下达和分解责任目标。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年终有总结报告和责任制执行报告。 | 袁双利 张红专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2、年度内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 袁双利 | 胡湘梅 | 组织人事处 |
3、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4、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责任制向部门延伸。 | 袁双利 张红专 | 古鸿 | 后勤处 |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积极探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等责任追究办法。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落实市委《关于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长发【2012】18号)及市纪委《长沙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长纪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 孔 成 | 胡湘梅周艳红 | 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
(二)党政正职落实情况(10分) | 1、党政正职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干部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安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纪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亲自检查1-2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责任的要落实责任追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 袁双利 张红专 | | | |
2、党委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督促。 | | | |
3、党政正职每年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 | | | |
4、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 | | |
(三)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情况(10分) | 1、班子成员积极协助党政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牵头抓好分管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参加并指导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汇报会。 | 袁双利 张红专 | 各分管领导 |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 各处室 系部 |
2、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实在无法拒收的,及时送交纪检监察组织,并做好登记。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3、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收钱敛财,出台本系统、本单位相关规定。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4、严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权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 孔 成 | 胡湘梅 周艳红 | 组织人事处 纪检监察室 |
5、严格执行长纪发【2005】2号文件和长纪发【2007】4号文件的要求,做到“十个禁止”。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6、抵制奢侈浪费歪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严禁搞超标准公务接待,推行接待费一定范围公示制。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等名义搞变相旅游。严格执行中办发【2009】11号和湘政发【2009】3号及长纪发【2005】17号文件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 | 张红专 朱志明 | 佘跃柱徐赛华 | 办公室 财务处 |
7、认真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长纪发【2007】4号文件)规定。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8、党政班子成员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二、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30分) | (一)反腐倡廉教育(6分) | 1、把党章的学习贯彻和反腐倡廉理论、政策纳入党委学习内容,继续抓好《实施纲要》、党内三个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宣传学习。 | 袁双利 张红专 | 孔 成 | 佘跃柱胡湘梅 | 宣统处 组织人事处 |
2、按照“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求,深入廉政主题宣教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 袁双利 孔 成 | 佘跃柱周艳红 | 宣统处 纪检监察室 |
3、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家庭。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二)防治腐败建设的制度建设 (10分) | 1、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建立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建设的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袁双利 张红专 | 袁双利 张红专 | 胡湘梅 佘跃柱 | 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 |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征求意见,并如实反馈。推进党务公开。 | 袁双利 | 胡湘梅 | 组织人事处 |
3、制定和落实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要求。 | 张红专 | 胡湘梅 | 组织人事处 |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长政办发【2005】25号文件,推进校务公开。 | 张红专朱志明 李再祥 孔 成 王虎成 | 佘跃柱徐赛华 古鸿 周艳红佘跃柱 | 办公室 财务处 后勤处 纪检监察室 工会 |
5、规范、完善和落实工程建设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双告知”制度。 | 李再祥 | 古鸿 | 后勤处 |
6、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三)监督工作(6分) | 1、班子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受监督,班子认真践行廉政承诺。完善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措施。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认真做好党政正职监督工作。 | 袁双利 张红专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2、加强对下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执行和完善重要干部任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管。 | 袁双利 孔 成 朱志明 李再祥 | 胡湘梅 周艳红 徐赛华 古鸿 | 组织人事处 纪检监察室 财务处 后勤处 |
(四)查处和惩治工作(8分) | 1、党委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 袁双利 张红专 | 袁双利 | 胡湘梅 | 组织人事处 |
2、惩处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三、行政监察和优化环境工作情况(25分) | 1、班子督促各处室、系部认真完成纠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作风建设、优化环境工作及政风行风评议等任务。 | 袁双利 张红专 | 各分管领导 |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 各处室 系部 |
2、按照市委《2013年市直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要求,班子认真研究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 朱志明 孔 成 | 徐赛华周艳红 | 财务处 纪检监察室 |
3、班子重视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 张红专 孔 成 | 胡湘梅 周艳红 | 组织人事处 纪检监察室 |
4、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四、平时基础工作(5分) | 1、按要求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综合、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材料。 | 袁双利 张红专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2、按要求参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会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3、按要求接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督查。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4、加强反腐倡廉理论调研工作。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5、完成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其它工作。 | 孔 成 | 周艳红 | 纪检监察室 |
五、创先争优工作(5分) | 1、按照分工,完成中央和省市部署的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 袁双利 张红专 | 各分管领导 |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 各处室 系部 |
2、争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单项先进。 |
六、民主测评(5分) | 测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表现。民主测评被评为“好”的记5分,被评为“较好”的记3分,被评为“差”的记0分。 | 袁双利 张红专 | 袁双利 孔 成 | 胡湘梅 周艳红 | 组织人事处 纪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