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力度,确保2013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院党委、行政决定对各总支、各处室(馆)、系(部)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现将责任明确如下:
一、责任目标内容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深入学习党章作为今年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总结近几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抓好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制执行报告,加大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领导干部要自觉廉洁自律,及时、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廉政手册的登记和做好民主评议、年终述职述廉、廉政测评等工作,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出成效。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的作风建设教育。开展群众“办事难”治理工作,着力治理庸懒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等突出问题。从严整治党员干部吃请受礼、索拿卡要、敷衍失职、打牌赌博、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名义组织党员干部国内国外旅游。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创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搞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财务、资产管理,深化院务、党务公开等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学院的有关制度。推进流程再造,精减办事环节,规范办事流程,优化工作环境,逐步建成学院管理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在制度的执行上,把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管人,落实在行动上。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奖优罚劣,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干部服务师生员工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全面深化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以师生为本、为师生服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廉洁从教。在师生中开展“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廉洁文化进校园”教育活动融入到学院德育工作中去。通过宣传橱窗、网络视频、党课教育等多种方式,不断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规,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六)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抓好招生录取、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系)办企业、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人员招聘、部门收支、学生助贷、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的监管,使工作流程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其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加强党务、院务公开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院务公开,增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各类信访投诉处理,完善学院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的有效机制。对师生反映的任何问题,都要做到有调查,有回复。对政策性较强的信访案件,相关处室负责人要亲自办信和接访,确属违法违纪问题,要敢于查处,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和支持上级纪检部门及其他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考核奖惩与责任
(一)上述责任和目标,按照长沙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学院纪委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采取平时考查与年末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由学院党委和行政颁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奖,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计分在70分以下的要向学院党委和行政书面说明或检讨。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批评,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
三、说明
(一)若本年度责任人变更,则由继任人负责。
(二)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学院一份,主管院领导一份,党总支、系(部)、处室(馆)一份。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书记
院 长
主管院领导
党总支书记
处室(馆)、系(部)负责人
2013年3月28日